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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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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0章 (第1/3页)

但动物上述那种更满足于生存的素质却被充满自我、没有心肝的人类所滥用;人们经常剥削和压迫动物,动物除了只是苟且偷生以外已经别无其他了。例如,那本来天生是遨游半个世界的小鸟却被囚禁在一英尺见方的空间,慢慢憔悴、叫喊而死,因为[388]

      困于笼子的小鸟心情郁闷,

      它的歌唱不再是快乐,而是发自愤恨。

      而具高等智力的狗——它们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却被人们套上了铁链!看到犬只遭受如此虐待,我就感受到深切的同情,同时也对这狗的主人感到极大的愤慨。我想起几年前《泰晤士报》报道过的一桩事件:某一勋爵把一只大狗用铁链拴了起来。某天当这位勋爵走过院子的时候,忽发奇想向这条狗走去,并想拍打一下狗头。结果,他的整只手臂被这只狗撕开了,并且罪有应得!这只狗试图以此表示:“你不是我的主人,你是个魔鬼——你把我的短暂的存在已经弄成了地狱一般!”但愿所有拴起犬的人都落得同样的下场。把鸟儿关在一尺见方的笼子也是虐待动物:把这种得天独厚、能够快速掠过天空的生物囚禁在这小许的空间,目的只是聆听它们的叫喊!

      如果上述议论的结果就是:提高了的认识力使人的生活变得比动物的生活更加痛苦,那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形归因于下面的一条普遍的法则,我们以此还可以对这种情形获得更全面的概览。

      认知就其本身而言始终是没有痛苦的。痛苦只是与意欲有关,它不外乎就是意欲受到抑制、阻碍;但对此的附加条件却是这种抑制和阻碍必须伴随着对抑制和阻碍的认识。也就[389]是说,正如光线只有在这种情形下才能照亮空间:空间里有物体存在并把光线反射回来;也正如声音需要共鸣、回响,需要碰撞在硬物上振动的空气波才能在一定的距离为耳朵所听见——在空荡的山顶上发出的声音和在空旷之地的歌唱也正因此只能产生微弱的音响效果——同样,意欲所受到的抑制必须伴以认识力才能被我们感觉为痛苦,但痛苦对于认识力本身来说却是陌生的。

      因此,感到肉体苦痛的前提条件就已经是神经及其与脑髓的连接。所以,如果手脚通往脑髓的神经被切断,或者,由于施用了哥罗芬麻醉,脑髓本身失去了功能,那手脚的受伤是不会被我们感觉得到的。为此理由,垂死之人的意识一旦消失,那在这之后的身体抽搐就都被视为没有痛苦。而感受“精神”痛苦是以认知为条件就更是不言自明的,并且,精神的痛苦随着认知的程度而增加很容易就可以看得出来,上述的议论和在《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第一卷56的内容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这样形象地表示这里面的关系:意欲是琴弦,对意欲的抑制或者阻碍则是琴弦的颤动,认知是琴的共鸣板,痛苦则为音声。

      那么,根据这一说法,不仅无机体不会感到痛苦,植物也是同样没有痛苦的——无论意欲在这两者受到怎样的抑制。相比之下,每一动物,甚至是纤毛虫,也会感觉到痛苦,因为认知是动物的真正特征——不管这一认知是如何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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