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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盛世的崩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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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盛世的崩坍(20) (第1/2页)

    被动交纳议罪银的大臣当然就更多了。自从议罪银制度化之后,大员们发现,他们的钱包随时有被和珅以各种借口打劫的危险。居官任上,难保不犯错误。犯了错误就有可能被罚银。至于罚多少,那往往要由和珅掂量这个官员家产的多寡而定。比如巴延三因为辖内百姓谭老贵自缢身亡,不得不“自行”交纳议罪银八万两。而特成额同样因为辖内老百姓余方得自缢,交两万两就可以过关。李天培则因为管理监狱不善,导致“遣犯脱逃,重囚监毙”而交纳四万两,而明兴因“历城县监犯越狱”交纳三万两。

    当然,也有更多的官员感激这个制度。比如前内务府总管西宁,因为替皇帝做生意时“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皇帝一怒之下,要砍他的头。还是和珅帮忙,从中说和,对皇帝晓以人头卖不了钱的道理,议定西宁交八万两罚款了事。这八万两定得很准确,正好把西宁家刮得精光。西宁不得不出卖家中不动产来交纳此项银两,事后还要因为保住了脑袋而给和珅寄信表示感谢:“天高地厚,深恩于生生世世矣,伏乞中堂代奏,宁不胜悚激切之至。”

    在和珅的操作下,议罪银制度为晚年皇帝的钱包里注入了大量现金。仅从现存的《密记档》统计,在短短十三年中,重大的议罪银案件即有六十八件,平均每年五件。其中,督抚认议罪银为三十七人次,即全国平均不到三个督抚中就有一个人认议罪罚银。此外,布政使、盐政、织造与关差等认议罪罚银的有二十六人次。罚议罪银少则万两,通常三万两上下,见于记载的最多一次高达三十八万四千两,下面是《密记档》里的几笔记载: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二月,全德奏交苏州织造任内应赔罚料银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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