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又一个好消息 (第2/3页)
赵长风本身要的也就是“事情都办妥了”这一句话,对于其中的细节,也没有什么兴趣知道。现在罗成龙既然觉得不方便让他知道,他也乐得轻松。
和罗成龙一起到了长城宾馆,赵长风又把周老师叫了出去,只留下罗成龙和程路同两个人在房间中。
一个多小时后,罗成龙打电话告诉赵长风,他的事情都交代完了。于是赵长风就和周老师一起回到长城宾馆。一进房间,就见阳江超满面含笑,一身轻松,显然心中吃了定心丸。
于是几个人就一起出去吃饭,把罗成龙好生招待了一番。
二月二十一日,F县法庭开庭审理阳江超挪用公款一案。在法庭上,阳江超忽然间当庭向法官举报了一个重大案件,一个在F县看守所和他共同关押在一个房间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有一桩抢劫案和三桩入室盗窃案。
这个线索其实是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举报上来的。但是看守所把这个线索透露给罗成龙,再有罗成龙告诉阳江超。这样阳江超就算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法定从轻情节,法院对他的从轻处罚也就有了法律依据。
由于阳江超举报的案件线索有待核实,所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宣布休庭,待核实查证过阳江超举报的线索之后再进行宣判。
一周后,F县法庭重新开庭,由于阳江超举报的线索经过查证属实,属于有重大立功情节。
法院当庭宣判:
被告阳江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公款私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由于阳江超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的表现,且挪用公款数额不属于巨大,案发后能积极协助退还赃款,加之被告阳江超在本案审理期间当庭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被告阳江超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免于刑事处罚。自宣判之日起当庭释放。
宣判后,F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和阳江超本人都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再上诉。
法官刚宣布退庭,周老师就从旁听席上冲上去紧紧抱住阳江超,两口子喜极而泣。也不知道哭了多久,罗成龙在旁边说道:“阳局长、周老师,别哭了,这是大喜事,你们哭什么呢?”
阳江超和周老师才擦干眼泪,不好意思地对罗成龙笑了笑,说道:“谢谢你,罗庭长。”
罗成龙指了指门外说道:“走吧,咱不走人家法庭没办法关门啊!”
出了法院,赵长风早就准备好了小车,接着阳江超一起到N市找了一家豪华酒店摆了一桌酒宴,为阳江超庆贺。
酒桌上到处都是笑声,赵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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