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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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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章 (第2/3页)

造动乱的权利?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机关有没有权利依据本国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处罚那些触犯刑律的人?大多数中国人是不是认同、是不是需要这样的“异见分子”和“人权斗士”?

      1994年3月我去纽约开会时,看到那个叫“中国人权观察”组织的一份期刊,居然把因向境外一家报纸出卖机密文件而被判了15年徒刑的北京某新闻机构的一位记者,描绘成为争取“新闻自由”而牺牲的战士。这算哪门子“人权”?

      顺便交代一下,据一位旅居美国多年的朋友介绍,“中国人权观察”的“母组织”,即“亚洲观察”,其很大一部分资金是甴“国际民主基金”提供的。这个“国际民主基金”,则是美国中央情报局于1983年创办的,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颠覆别国,首当其冲的就是所谓“与美国敌对”的国家。这位朋友说:“我们碰到这些‘人权’组织的人,跟他们争论起来,一提这个背 景,他们就蔫了!”

      就在我写到这里的时候,一个攻击中囯的所谓“人权问题”最起劲的组织,“大赦国际”的一个法国人来找我。说实在的,我若事先知道她是从这个组织来的,根本就没有兴趣见她了。但是她在电话上只说她在北京世妇会期间见过我,这次又来北京参加各国议联第九十六届大会,想再见见。待到见了面,得知她的真实身份,我真有些感到像吃了苍蝇一样腻味。因为这个组织经常用一些子虚乌有的案例,诬蔑中国“践踏人权”。而且他们还发动很多或是不明真相或是别有用心的各国方方面面的人,给中国有关部门和人士大量寄信请愿,为一些社会渣滓或根本不存在的“冤案”说项。我的一位担任一家报纸副总编的好友说,世妇会前,这样的信件她一天能接到上百封。世妇会期间,这个组织的人又借机组织示威,将某些因触犯了中国法律时被判刑的人说成是中国的“人权斗士”,公开为他们鸣冤叫屈,公然无枧中国的司法主权,更不顾事实。如果说一般中国人过去对这个组织不大了解,那么他们在世妇会期间的表演,可引起了不少中国与会者对他们的极大反感。而且这个组织和西方那些主流媒介的关系特别密切。按我们跟美国老师所学的西方新闻的原则,新闻媒介对送上门来的材料应当持怀疑态度,应当向被批评或被攻击的一方核实,然后才能发表。可是西方主流媒介对“大赦国际”攻击中国的材料,似乎从来没有怀疑,也没有核实,总是来者不拒。

      我虽然不喜欢这个组织,但既然误打误撞地见了他们的人,也不好就赶她走。且听听她说什么。没想到她竟诉起委屈来,说无论是中国官方还是非政府组织,没人愿意答理他们。我老实不客气地告诉她,那是你们自己的问题。你们总是凭一面之词,以一些未经核实的材料,诬蔑中国。大家都认为你们是敌对组织,当然不愿意理你们。要想改变这种状况,首先你们必须做出改变。最起码要实事求是吧。

      我不能奢望这些话会起什么作用。但是这位不速之客的突然造访,却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这个打着关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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