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第2/3页)
业聚集了中国几乎所有的资产和精锐人才,它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角,在某种意义上,它的成长形态和改革路径决定了中国改革的性质和命运。在当时全球范围内,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着国营事业的改革难题,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内在两年前出版了《短缺经济学》,他对国营企业的运行模式及特征进行了理论上的解剖,针对普遍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效率低下及商品短缺现象,科尔内指出其根源不在于“政策的失误”,而在于使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制度条件。这是一个非常致命的判断,其言下之意便是,必须改变现有的社会制度条件才可能让国营企业的活力获得焕发,而不仅仅是寄希望于中央政策的调整或企业内部管理的变革。这个思路在东欧和苏联获得了强烈的反响,并最终成为那些国家选择激进的“休克式疗法”的理论依据。在中国,科尔内的理论也早早地传了进来,他的结论显然无法获得认同,不过,他的非均衡理论及分析方法却极大地启蒙了中国的经济学者。
第一轮国营企业改革的现状表明,如果没有利益分配上的明确界定,即便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被暂时的释放了出来,它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矛盾也不会得到缓解,而且可能愈演愈烈,首钢与北京市财政局之间的那场纠纷事件在全国各地正不断地上演。同时,由于缺乏预算的约束力,企业的投资冲动会盲目膨胀,在过去的几年里,基础建设和计划外的项目之所以会越来越大,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就是因为没有人需要对投资的后果负责,先把蛋糕做大,分了再说,至于如何收摊子,那是“国家的事情”。于是,为了解决这个症结,中央政府决定从税制改革下手。
6月,国务院转批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同意把执行多年的利润上缴方式,改成有比例的纳税制。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均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企业的留利部分,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上缴、固定比例上缴、缴纳调节税、定额包干上缴等办法,上缴国家财政。国营小型企业则试行八级超额累进税制,缴纳所得税后,由企业自负盈亏。
“利改税”是国营企业向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重要举措。它把企业从“父爱式”的大包大揽中解放了出来,尽管这个“解放”才刚刚开始,而且“父亲”的所得仍然是“大头”。从日后的执行情况看,“利改税”在客观上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部分地缓解了企业与主管部门的紧张关系,不过,潜藏的问题仍然很多,包括税种过于单一,难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税后利润的分配仍然比较复杂,且具有任意性等等。更重要的是,它没有涉及企业一旦出现风险和亏损时,责任如何界定。国营经济还是一个“大锅饭”,“利改税”只是部分地解决了企业与主管部门抢饭吃的问题。
在税制改革的同时,中央政府也小心翼翼地开始做一些其他方面的调整和开放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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