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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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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3章 (第1/3页)



    显然,帝国标榜"天下为公",正是为了掩盖它的"极端自私"。试想,以天下人之卑贱而独尊一人,以天下人之贫困而奉养一族,以天下人之痛苦而捍卫一姓,难道不是极端的自私?何况就连所谓"官员不隶属于任何私人",也要打折扣,因为他们都得隶属于皇帝。因此即便是认为"其为制,公之大者"的柳宗元,也不得不承认"其情私也"。可见帝国制度的"公有"性质十分可疑,也可见"天下为公"未必就好,还要看它是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以及这种公有制是怎样形成的。也就是说,要看产权问题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帝国制度无法自圆其说,因为它根本就产权不清。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二 产权问题

    奇怪!帝国的产权怎么会成为问题呢?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不是很清楚吗?

    然而这个说法其实是含糊其辞似是而非的。且不说在邦国时代,"王土"早已层层瓜分给诸侯和大夫,便是在帝国时代,它也并非当真为国家或皇帝所有,否则就不会有土地的买卖。事实上土地不但可以买卖,而且官府还要在契约上盖印,称为"红契"。不经官府而私相买卖的契约,则叫"白契"。无论红契白契,都是土地买卖的凭证,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也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很显然,这是与"土地王有"的概念相冲突的。因为土地如果当真"王有"或"国有",此种买卖岂非盗卖?

    因此有人认为,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指并非国土产权,而是领土主权。但我们知道,领土主权,乃是一国相对他国而言。然而在邦国时代,中国人并不认为"天下"之外还有国家,领土主权只存在于封建诸国之间,所以诸侯有主权问题,天子反倒没有。在帝国时代,中国人也只知道"天下",不知道"国际"。所谓"天下",就是以"中国"(中央之国)为核心的世界。居住在"中国"的天子,是天道的唯一代理人。周边番邦,则无非天子臣僚,中国臣属,只不过有的已能控制,有的鞭长莫及,有的已心悦诚服,有的还心存异念而已。因此应区别对待,恩威并施,或接受其孝敬朝贡,或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讨伐。总之,天下是天子的。他与番邦之间,顶多只有势力范围,没什么领土主权可言。

    那么,"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指"治权"吗?也不是。治权是针对人民而言的,并不针对土地。因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说的只能是产权(所有权),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才是治权(统治权)。当然,这两句话的落脚点,确实在于治权。但治权要以产权为前提,即产权决定治权。没有产权,又何来治权?事实上,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也不仅指统治范围,更是指统治依据。也就是说,正因为整个天下都是"王土",所以,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民,才"理所当然"地只能是"王臣"。显然,两个"莫非",既讲治权,也讲产权。治权是根本,而产权是前提。换言之,只是因为上天把天下的产权授予了天子,他才获得了对天下臣民的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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