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第3/3页)
自由散漫,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不负责任。相反,自由从来就是和负责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但前提是他意志的自由。因为他自由,所以能选择;因为他选择,所以他负责。因此,不负责任的选择和行为不是自由,没有自由的人也既不必负责,又不能负责,而只有"委过"和"受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帝国时代的中国人是既没有自由也不负责任的。
先说皇帝。皇帝负责吗?不负责。因为皇帝从不认错。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皇帝真正认过错。他也不能认错,至少不能随便认,因为他已经被法定为"天下第一圣人"。他的身份是"圣上",他的身体是"圣躬",他的意志是"圣旨",他的讲话是"圣训"。无论他做出什么决定,丹陛之下都是一片"皇上圣明"。他怎么会有错?又怎么能认错?如果有错,那肯定是别的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比如奸臣蒙蔽,或者天时不利。所以,如果要认错,也一定会把责任推卸干净,比如"悔不该酒醉错斩了郑贤弟"之类。在这里,有错的不是他自己,而是酒。如果不是"酒醉",他原本是不会犯错误的。因此他也只有"后悔"(悔不该),没有"反省",更谈不上"忏悔"。
上行下效。至尊天子既然不认错,帝国的臣民当然也不认;至尊天子既然不负责,帝国的臣民当然也不负。没错,中国历史上是有"一人做事一人当"的说法,也有这样的人。但这只是承担后果,不是承担责任。责任,那是没有的,也是不负的。因此,我们也就只有"赔罪",没有"道歉";只有"受过",没有"负责"。
同样,至尊天子既然没有"反省",帝国的臣民自然也只有"后悔"。而且,当他们后悔时,也都无一例外会把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或者某些"客观原因"那里。比如阿Q 之所以挨打,是因为后来看见了小尼姑。正如崇祯之所以亡国,皆因"群臣误我",自己是没有责任的。一个人,如果连对自己负责都做不到,又怎么能对国家负责?
也就只能假负责之名行推卸之实,比如下"罪己诏"。据黄仁宇先生统计,西汉一代灾变不断。从公元前178 年,到公元前2 年,皇帝为此颁布诏书五十七次。其中可称为"罪己诏"的,宣帝有八次,元帝有十三次,成帝有十二次。但这绝不是负责,而是典型的不负责任和推卸责任。因为在这里,皇帝承担的,是不该他承担的责任。如果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灾祸异变,是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当然该他负责。问题是并非如此。那么,他又下什么"罪己诏"?显然,这种极端负责的背后是极不负责。它甚至不是反省和检讨,而是作秀和炫耀:一是炫耀自己的仁慈本心(因爱民而不惜自责),二是炫耀自己的无私品格(连不该承担的事情都勇于承担),三是炫耀自己的特殊地位(只有皇帝才有资格为天灾而罪己)。因此,历代皇帝都不在乎下"罪己诏",也不怕措辞严厉。因为自责得越厉害,炫耀的水平就越高。这就正如他的称孤道寡,越是谦虚,就越是自夸。